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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 作者:張杰
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商業銀行已面臨國際化金融競爭的嚴峻現實,為迅速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我國政府正在積極加快商業銀行的現代化進程,這對金融仲裁工作既是機遇,又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發展的歷程及趨勢
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84年至1994年商業銀行體系初建階段;1994年至1998年商業銀行體系逐漸規范階段;1998年至2003年商業銀行加快機制改革步伐,向現代商業銀行轉化階段;2003年至今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與國際現代商業銀行接軌階段。
2003年至今,國家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中國金融改革重中之重,改革的方向是按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12月30日國家通過匯金公司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注入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和部分黃金儲備,補充其資本充足率;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推動其在內地、海外上市;成立銀監會強化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修改《商業銀行法》,為商業銀行逐步實現混業經營提供法律依據。為此,我國銀行業改革開始進入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階段。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就是其實現現代化的進程,其發展軌跡與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緊密相關,其發展方向就是要與國際銀行業接軌,成為真正的現代化商業銀行。展望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筆者認為將會有如下特點:
1、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自上世紀30年代美國以《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確定分業經營制度以來,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之爭一直是全球關注和爭論的焦點,德國金融業一直實行混業經營,英國和日本的金融業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也先后放棄分業經營而走上混業經營的道路。1999年11月,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美國金融業正式實行混業經營模式,標志著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體制都已恢復到混業經營的時代。1994年以前,我國金融業也曾經進行過混業經營,但由于管理水平低,風險控制能力弱,導致經營秩序混亂,1995年我國《商業銀行法》確定了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體制。但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的開放,國內商業銀行與外資商業銀行的競爭將會十分激烈,如繼續實行分業經營,將會大大削弱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為此,我國對《商業銀行法》分業經營規定進行了彈性修改,銀行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分業經營政策已開始逐步放松,可以預見,我國商業銀行逐步走向混業經營已成必然趨勢。
2、業務經營全球化。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金融全球化正在加速發展,我國商業銀行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加快了跨國經營步伐,海外業務正成為其新的利潤增長點。
3、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將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工具創新上。我國商業銀行為提高自身經營效益,不斷滿足客戶金融需求,將會不斷進行金融工具創新,促進理財業務、電子銀行業務、中間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衍生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
4、經營收入多元化。面對即將來臨的利率市場化的沖擊,我國商業銀行單純依賴存貸款利差贏利的模式必將改變,其收入增長將更多來自于中間業務收入和投資銀行業務收入。據統計,到20世紀,美國花旗銀行的存貸業務帶來的利潤僅占利潤總額的20%,承兌、資信調查、企業信用評級評估、資產評估、個人財務顧問、遠期外匯買賣等中間業務收入卻為其帶來了80%的利潤。
5、風險控制嚴密化。隨著我國金融監管的強化,以及商業銀行風險控制意識的增強,國際商業銀行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的理念和措施,將會被我國商業銀行所借鑒。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將會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表外業務風險、操作風險、國家風險進行嚴格控制。
6、經營體制股份化?!鞍雁y行辦成真正的銀行”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最終目標,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上大多數商業銀行都是股份制銀行;從我國的改革實踐來看,已經實施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現代銀行制度的商業銀行大多取得了較好業績。因此,對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是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的必然趨勢。
二、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對金融仲裁的影響和挑戰
我國金融仲裁工作與商業銀行現代化進程緊密相連,相互影響,相互促進。金融仲裁案件的特點也印證了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的軌跡。1994年至1998年間,我國金融仲裁案件具有增長較快,且案由復雜的特點,如存單糾紛、借款合同糾紛、聯營糾紛、股權糾紛、證券回購合同糾紛、資金拆借糾紛、融資租賃糾紛等,反映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商業銀行監管薄弱,風險防范缺失,違規經營嚴重的現實。1998年至2003年間,我國金融仲裁案件呈現出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加,違規經營案件減少的特點,反映出商業銀行內控制度逐步健全,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的加大。2003年至今,我國金融仲裁案件呈現出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減少但新型案件增多的特點,如:銀行卡收費糾紛、外匯買賣糾紛、信用證糾紛、網上銀行支付糾紛、住房按揭貸款糾紛等;商業銀行接受仲裁的觀念增強,利用仲裁時效,確認擔保合同效力的案件增加,反映出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金融仲裁意識的不斷增強??梢?,金融仲裁案件的特點反映出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發展的動態,金融仲裁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控制、保障債權安全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將對我國金融仲裁工作提出新的挑戰,主要體現在:
1、新型金融爭議案件增多。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實施混業經營后,金融產品創新將不斷加快,由此帶來的仲裁糾紛案件也將不斷增加,從而對仲裁機構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如:電子銀行糾紛(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電子支付糾紛、銀行卡糾紛(借記卡、貸記卡、國際卡)、法人透支賬戶糾紛、個人理財糾紛、外匯買賣糾紛等。由于上述案件涉及諸多民商法律以及行政規章,且涉及商業銀行操作慣例,并少有現成案例參考,故對仲裁員審理案件帶來了較大困難。
2、中間業務、投資銀行業務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中間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將是我國商業銀行改變經營模式和利潤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所規定的中間業務品種多達20余種,如:開立信用證、金融衍生業務、基金托管、代理保險業務、委托貸款業務、信息咨詢業務等,上述中間業務產品所引發的糾紛,將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如:委托貸款將會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中介人(銀行)三方面的權利義務;保險代理業務將會涉及投保人、保險人、受益人、代理人(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未來商業銀行從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有證券承銷與證券交易、兼并收購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財務顧問業務、項目融資業務、企業重組并購業務、銀團貸款業務、不良資產結構化處置業務、資信評級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等。投資銀行業務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更加復雜,如銀團貸款將涉及眾多商業銀行利益,銀團成員包括:牽頭行、安排行、包銷行、聯合安排行、高級經理行、經理行及參與行等。
3、國際業務糾紛案件增加。由于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和海外業務的快速發展,的國際業務糾紛將會增加,如:國際銀團貸款糾紛、貿易融資糾紛、信用證糾紛、外匯衍生產品糾紛、擔保承諾糾紛等。由于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大多適用國際商業慣例和西方國家法律,因而對此類國際案件的處理帶來難度,如商業銀行辦理信用證業務,所使用的規范為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
4、案件審理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由于金融創新的超前性和金融立法的滯后性,從而導致新型銀行產品缺少明確的法律規范,加之其專業性強,故審理此類案件難度較大。另外,由于金融創新往往與銀行規避監管法律相伴隨,故會出現銀行操作慣例與監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如何在保護金融創新的同時,又客觀公正處理糾紛,將是我國金融仲裁難以回避的問題。
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的現代化進程雖對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但也對仲裁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機會,因為商業銀行的發展離不開仲裁服務,具體體現在:1、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縮影,而仲裁與市場經濟相伴而生,相融而長,相互貫通。2、商業銀行的發展超前于金融監管法規的制約,而遵照國際、國內行業慣例辦理,充分體現商業銀行和其客戶的自由意志和創新精神,符合商事仲裁精神。3、商業銀行經營的全球化為仲裁開拓海外市場提供了廣闊空間。4、仲裁對商業銀行與客戶或銀行之間的經濟糾紛案件不公開審理,有利于保守商業秘密和維護當事人良好的社會聲譽。5、商業銀行的發展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將會實現精細化管理,而仲裁的一裁終局,講求效率和成本的仲裁原則與之相符合。
三、商業銀行發展的仲裁思考與建議
筆者認為,我國仲裁制度對自主意識、平等意識、契約意識、開放意識的導向,符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方向,我國仲裁業應積極介入推動商業銀行的現代化進程,不斷改進、完善仲裁工作,以尋求與我國商業銀行的共同發展。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積極深入商業銀行宣傳仲裁制度。近年來,雖然我國仲裁制度逐漸被金融業所接受,但仲裁制度宣傳的深度、廣度仍不夠,仲裁制度啟蒙工作仍未完成。筆者認為,仲裁宣傳應有針對性,建議在商業銀行行長層發展仲裁員,使其通過仲裁實踐,感受到仲裁制度的魅力。
2、積極參與商業銀行現代化改造進程,有力提供仲裁咨詢服務。筆者認為仲裁服務的內容是廣泛的,且仲裁機構集聚眾多法律、經濟等各方面的人才資源,可為商業銀行現代化改造提供經濟政策、法律咨詢以及權益救濟。
3、大力推廣仲裁協議,為金融仲裁服務提供法律依據。筆者認為,仲裁協議的簽訂對仲裁服務開展和深化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仲裁機構應針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推廣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可借鑒引入商業銀行有效市場占有率的概念,提高對商業銀行金融產品仲裁協議的覆蓋。
4、制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為商業銀行處理新型糾紛案件提供個性化服務。筆者認為針對商業銀行發展所具有的創新性、全球性、復雜性特點,仲裁機構應及時為其量身制定個性化服務,以適應商業銀行的發展。目前,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武漢仲裁委員會等著名仲裁機構均已制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確具前瞻性。
5、組建高素質、通曉國際金融慣例的仲裁員隊伍。為適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我國仲裁機構應及時組建高素質、通曉國際金融慣例、熟悉電子銀行業務、中間業務、投資銀行等業務的仲裁員隊伍,其仲裁員可從大學以及商業銀行各級法律事務人員中選擇、培養。借鑒商業銀行的金融品牌營銷,對優秀金融仲裁員設置專門的仲裁室,使其成為開展金融爭議仲裁的社會品牌。
6、與商業銀行建立回訪、交流機制。我國仲裁機構應借鑒商業銀行售后服務和服務評價制度,當金融爭議案件審結后,應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回訪,并對仲裁效果進行評價,以不斷提高金融仲裁的服務質量并對仲裁活動中所發現的商業銀行產品、工作缺陷進行善意提示。
7、嚴把金融爭議案件的質量,堅持金融仲裁的獨立性。針對金融爭議案件的新穎性、復雜性、社會性,仲裁機構應審慎處理金融爭議案件,確??陀^公正,符合國際慣例。仲裁機構對復雜案件可舉行專家論證會,嚴把質量關。須指出的是仲裁機構對商業銀行服務是有原則性的,仲裁是對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的維護,所以必須堅持仲裁庭處理金融爭議案件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片面追求案源,單方面保護商業銀行利益,對金融仲裁工作將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不利于金融仲裁事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現代化進程與仲裁事業的發展緊密聯系,相互促進。商業銀行的發展對仲裁事業提出了挑戰,也為仲裁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我國仲裁機構面對商業銀行發展的趨勢,應主動支持、服務,最終實現商業銀行與仲裁事業的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