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仲裁委員會歡迎您!
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天水仲裁委員會是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組建,并于1997年1月27日經甘肅省司法廳注冊登記成立的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的新型仲裁機構。
天水仲裁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事業單位。負責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仲裁隊伍的發展及仲裁理論的研究等工作。既是委員會決策的執行處,又是為當事人解決經濟糾紛的服務處。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水仲裁委員會下設發展指導委員會、秘書處、三個分會及六個仲裁中心。秘書處是常設辦事機構下設綜合事務科、案件受理科、發展推行科、履行協調科、案件調解科五個科室;三個分會分別是蘭州分會、平涼分會、隴南分會;六個仲裁中心分別是市商務仲裁中心、市非公有制企業仲裁中心、市建設仲裁服務中心、市保險行業仲裁中心、秦州消費仲裁中心及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法律中心等。
天水仲裁委員的職責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天水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事業編制14人,實有14人,退休3人。
二、天水仲裁委員會秘書處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20年度,收入總計為263.44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據增加64.74萬元,上升24%。其中:
1. 財政撥款收入263.44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64.74萬元,上升24%,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及仲裁員報酬等支出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為0的收入。較2019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3.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較2018年度決算數無變化。主要是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的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費醫療撥款、資產出租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較2019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為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無變化。
6.上年結轉和結0.003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度,本單位支出為262.67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247.67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63.09萬元,上升25%,主要原因是人員支出增加,仲裁員報酬、單位辦公經費及單位建設經費支出增加。
項目支出15萬元,占項目支出100%,較2019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20年度,本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63.4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4.74萬元,上升2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3.4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4.74萬元,上升2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1)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2020年度,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262.6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4.74萬元,上升24%;完成年初預算8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年初預算編制不嚴謹,支出嚴格控制,杜絕浪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占0%,主要用于,完成年初預算0%。
2.公共安全支出262.67萬元,占98.4%,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及日常辦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8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編制不嚴謹,公用經費實行辦公從儉嚴格控制,杜絕浪費。
3.教育支出0萬元,占0%,完成年初預算0%,與上年無變化。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2萬元。
5.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47.67萬元,其中:
1. 人員經費131.76萬元,其中:基本工資42.31萬元;津貼補貼21.08萬元;獎金5.0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30.78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2.38萬元;職業年金5.62萬元;基本醫療保險4.76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1.47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15萬元;住房公積金8.20萬元;退休費2.09萬元;獎勵金20.18萬元;較上年增加31.2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福利等支出增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日常公用經費115.91萬元,其中:辦公費41.79萬元;電費0.29萬元;取暖費0.85萬元;差旅費24.67萬元;培訓費1.48萬元;勞務費42.41萬元;工會經費0.82萬元;福利費1.76萬元。較上年增加33.83萬元,主要原因是辦公經費及單位建設支出經費增加。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五、2020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2.33萬元,決算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0%,決算數大于(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加強管理,節約經費。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無變化。
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織0個,共有0人;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增加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20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0輛,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與上年無變化。
2020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變動原因為:,2018年本單位車均維護費0元。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20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其中國內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較上年增加(減少)0%,增加(減少)0萬元。國外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較上年增長(下降)0%,增加(減少)0萬元,2018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0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比2019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降低)0%,與上年無變化。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4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44萬元、均為辦公設備采購。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各部門各單位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20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并做好與2020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政府采購資金情況表”有關數據的銜接)。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2020年我單位預算績效項目支出15萬元
天水仲裁委員會秘書處2020年預算中實行績效目標管理項目2個。
1.仲裁工作專項經費5萬元,天水仲裁委員會作為西部欠發達地區的仲裁機構面臨的發展形勢十分嚴峻,推行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為了廣泛的宣傳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廣大群眾對仲裁的知曉度,特申請此項目經費。
2.醫患糾紛仲裁專項經費10萬元,為更加多元化的解決醫患糾紛,天水仲裁委員會積極介入醫患糾紛處理,以對天水地區醫患雙方申請仲裁免費的方式引導醫患糾紛進入仲裁機構處理,此舉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設此項目經費。
我部門實施的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按照績效管理相關要求,決策合理,制度健全,產出達標,支出及時,成本控制在預算以內,項目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