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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專業高效、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強制執行力等優勢。為充分發揮仲裁機制作用,持續推進旅游糾紛處理體系現代化建設,提升旅游投訴處理效率,切實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近期,文化和旅游部與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旅游投訴調解與仲裁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建立旅游投訴調解與仲裁銜接工作機制,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聯合仲裁機構試點搭建專門的旅游投訴糾紛仲裁平臺,建立旅游糾紛快速調解仲裁規則,選聘熟悉旅游法律制度、具有相關糾紛處理經驗的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制定專門旅游仲裁員名冊,受理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或者旅游經營者之間的民商事投訴糾紛仲裁申請,依法依規公正及時對旅游糾紛案件進行調解、裁決。
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報名情況,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與司法部研究確定了19個省份34個城市作為試點地區(名單附后)。